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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泽州县肉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2009-08-26 16:17  文章来源:泽州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                 泽政办发〔2009〕73号


                   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            关于印发泽州县肉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 知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直有关单位:
   《泽州县肉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

      
  
                 泽州县肉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


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肉食品屠宰管理,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,保障公民身体健康,维护公共安全,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  一、指导思想
 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“政府牵头,部门协调,各方联动”的工作原则,加强肉食品监管与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,建立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、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。通过实施肉食品放心工程,促进我县肉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  二、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
  总体要求:规范养殖、屠宰、加工、流通和消费秩序,建立和完善生猪等畜禽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。
  工作目标:全县所有畜禽实现定点屠宰,确保出厂(场)肉食品检疫检验合格率100%,乡镇畜禽进点屠宰率95%以上,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“放心肉、安全肉”。
  三、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
 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县政府成立泽州县肉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。
  (一)组成人员
  组 长:王宏微(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)
  副组长:范德瑞(县经贸局局长)
卫刘红(县商业总公司经理)
  成 员:王永孝(县公安局政委)
      董立华(县卫生局副局长)
      董荣升(县工商局副局长)
      李国军(县质监局副局长)
      张仁义(县物价局副局长)
      焦有建(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泽州分局副局长)
      赵海朋(县畜牧中心动检站站长)
      宋斌英(县商业总公司商业执法队长)
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。办公室主任由卫刘红兼任。
  (二)成员单位职责:
  县经贸局:负责全县肉食品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  县公安局: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。
  县卫生局:负责全县肉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、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工作。
  县工商局:负责全县肉食品市场监管工作。
  县质监局:负责全县肉食品质量监测工作。
  县畜牧中心:负责全县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与肉食品质量的检疫检验工作。
  县物价局:负责全县肉食品市场的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。
 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泽州分局:负责全县肉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。
  县商业总公司:负责全县肉食品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。
  四、工作措施
  (一)网点设置
  按照《泽州县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设置规划》要求,按经济区域在东、南、西、北中心集镇设置4个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;在偏远乡镇设置4个集中屠宰点;其余乡镇和工矿区设置15-20个“放心肉”批供点。在全县建立屠宰场、集中屠宰点、批零点三级体制,形成三级一体的连锁配送“放心肉”服务体系。同时,到2014年再建成1个牛羊定点屠宰场和1个鸡鸭定点屠宰场。
  (二)生产环节监管
  一是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,加强对养殖场(户)规范引种、程序化免疫、封闭管理、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的监管,提倡健康养殖、清洁养殖、生态养殖;二是积极指导养殖场(户)合法用药、合理用药,加强对养殖投入品的监管,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;三是积极推行养殖场(户)生产记录、用药记录制度,产地产品检测及准出制度,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%,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的质量。
  (三)屠宰管理
  从进场检疫—屠宰加工—检疫、检验—出厂和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可控链条,保证出厂肉食品的合格率。一是要强化对定点屠宰厂(场)肉食品质量的检疫检验,动物进场须凭免疫耳标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,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入场屠宰。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并建立和落实进场查验、索证索票、购销台帐、质量承诺、不合格肉食品追溯和召回等制度,确保入市肉食品质量合格。三是肉食品须凭“两章一证”(定点屠宰印章、检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)方可出厂(场)上市,未经检疫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食品一律不得出厂(场),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,检疫率要达到100%。
  (四)市场监管
  1.建立肉食品市场准入机制。按照“市场准入、依法管理、公平竞争、确保安全”的原则,对全县生猪产品销售依法强制实行市场准入,促进肉食品市场安全有序流通。对生猪肉食品实行跨区域销售的,在商业、工商、动物检疫等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进行报检,合格的准入市场,并对肉食品来源信息进行备案,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;不合格的严禁流入市场。各肉食品批发、零售市场必须建立协议准入制度、经销商管理制度、索证索票制度、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肉食品退市制度。
  2.建立肉食品安全追溯机制。从饲养、采购、运输、屠宰加工、流通、销售、检疫、检验等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台帐和产品信息传递链;养殖、屠宰、销售、检疫、监管实现监控技术、数据、信息的对接与共享。
  3.建立肉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。将肉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,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、任务、目标和工作责任,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。县经贸局要不定期地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,并每季度召开一次肉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,研究解决突出问题。要建立健全职能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,及时沟通信息,加强对猪肉市场的动态监控预测,对出现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要及时反映,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依据,努力形成共同维护肉食品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。
  4.建立违纪违规处罚机制。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,按照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和《山西省畜禽管理条例》及有关法规,严厉打击肉食品市场违法行为。对屠宰操作、台帐管理、检验检疫等不符合规定的定点屠宰厂(场)要依法整治,整治不合要求的,要依法取缔;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、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、小作坊要依法查处;对市场上销售不合格肉食品的,依法进行处罚;同时,要进一步规范肉食品生产、经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,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,确保市场供给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。
  (五)应急储备
  为预防肉食品市场价格不稳、秩序混乱等情况,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建立肉食品应急储备体系,即建立以企业为主,政府补贴、合同储备、活体储备、冷藏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。同时,各乡(镇)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肉食品储备工作的认识,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、销售高峰期、紧俏期肉食品市场供应工作,确保社会稳定。
  (六)责任追究
  县直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肉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,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五、工作要求
  (一)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各乡镇、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,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对肉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,周密部署,精心组织,切实抓好肉食品安全工作。
  (二)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乡镇、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、组织领导到位、资金投入到位、任务落实到位,真正形成上下联动,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。
  (三)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乡镇、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动员社会各界关心、支持和参与肉食品安全工作。要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村,贯彻到户,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。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,正确引导消费,维护社会稳定。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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